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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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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畢業生 特殊展能 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   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15 日北教國字第 1050393635 號。 民國 105 年 3 月 30 日修正 貳、獲獎標準及人數: 一、學生在學期間,品德典範分數達 4 分,即可提出申請。     二、本獎項共分五大類別,     依序為多藝類、語文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 三、每位學生可就上述五大類別擇一報名,至多 1 項。 四、每一類別選出 0~2 名正取代表, 2 名備取代表。 五、當某一類別的報名人數低於 3 人且送出的資料未達新北市市級 (6 分 ) 以上獎勵標準時, 該類別不列入評選項目,此名額就轉給其他類。被取消的那一類別候選人,若要 改申請其他類別者,請於 5/9 當天 4 點放學前完成補件,逾期不候。 參、評選方式: 一、 人選推薦 : 1. 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依據前項標準,自行提出該類別和品德典範佐證資料 ( 例如: 獎狀、表揚狀、證書或其他 ) 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 畢業班 老師初審, 修正完畢且經導師認可後始可推派參加,各班不設名額限制。 2. 相關資料及申請書 於 5 月 4 日 ~5 月 6 日送至教務處。 二、 成立評選小組 : 1.       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成員包括行政代表: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主任;    畢業班導師共 13 位;家長代表 2 人。 2.       學校教師的子女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可擔任評選委員, 家長代表亦然。          3.   相關業務行政人員可列席參加,但不參與評選作業。 三、 召開評選會議 : 1.         評選委員於會議中依據候選人員所提資料,從各組別中擇優評選 出 0~2 名正取 、 2 名備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