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04學年度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5日北教國字第1050393635號。民國105年3月30日修正
貳、獲獎標準及人數:
一、學生在學期間,品德典範分數達4分,即可提出申請。
二、本獎項共分五大類別,
依序為多藝類、語文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
三、每位學生可就上述五大類別擇一報名,至多1項。
四、每一類別選出0~2名正取代表,2名備取代表。
五、當某一類別的報名人數低於3人且送出的資料未達新北市市級(6分)以上獎勵標準時,
該類別不列入評選項目,此名額就轉給其他類。被取消的那一類別候選人,若要
改申請其他類別者,請於5/9當天4點放學前完成補件,逾期不候。
參、評選方式:
一、人選推薦:
1.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依據前項標準,自行提出該類別和品德典範佐證資料(例如:
獎狀、表揚狀、證書或其他)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畢業班 老師初審,
修正完畢且經導師認可後始可推派參加,各班不設名額限制。
2.相關資料及申請書於5月4日~5月6日送至教務處。
二、成立評選小組:
1.
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成員包括行政代表: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主任;
畢業班導師共13位;家長代表2人。
2.
學校教師的子女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可擔任評選委員,
家長代表亦然。
3. 相關業務行政人員可列席參加,但不參與評選作業。
三、召開評選會議:
1.
評選委員於會議中依據候選人員所提資料,從各組別中擇優評選出0~2名正取、
2名備取。
2. 若某一類別於當學年度無學生提出申請,此名額就轉給其他類。
四、評選標準:
1. 【學生總分】=【品德典範】分數+【學生擇一報名的類別】分數
2. 【品德典範】計分方式如下:
(1)公共服務(本校自治市幹部、糾察隊、衛生糾察隊、愛心服務隊、
抄跑波麗士、愛心小天使等):每學期1分。
(2)新北市模範生每次2分,三重區模範生每次1分,本校模範生每次0.5分;
(3)新北市服務楷模獎狀每次5分,本校楷模獎狀每次1分;
(4)金牌榮譽生2分,在學期間採計1次。
(5)閱讀小博士獎2分,在學期間採計1次。
3.報名【多藝類】、【語文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
者,請於資料夾、申請表中檢附相關證明與說明。
【多藝類】:包含語文、體育、音樂、美術、科展、專題寫作、資訊、數學和環保
【多藝類】:包含語文、體育、音樂、美術、科展、專題寫作、資訊、數學和環保
議題等各項比賽。
【語文類】: 包含多語文競賽、閱讀寫作競賽、書法等等,
【體育類】: 包含田徑、射箭、籃球等等,
【音樂類】: 包含音樂競賽等等,
【美術類】: 包含美術競賽等等,
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
績優良獎」、「學期成績進步獎」以及「寒暑假作業優良獎」不予計分。
4.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基金會等辦理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不予採記。
5.畢業生若因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
標準同上。
備註1、全國性、全市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指導老師出具參賽證(團體獎
狀影本蓋關防,評分標準同上),5人以下(含5人),以表1所列方式計算,超過5人之團
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備註2、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6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
10人以上以所獲分數30%計算。
備註3、同一主辦單位於同一場次之競賽若有分項者,取最高成績之獎狀參與評選。
初審階段請導師針對學生所提之獎項進行授獎單位之確認,並提供相關證明以確保權益。
備註4、5月6日(星期五)之前,倘若申請者未能針對比賽層級以及團體獎是否包含自己等問題提出正式書面說明,則該賽事之給分與否及給分多寡將交由委員會決議,不得請求補件與提出異議。
備註5、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
經評選會議決議的各類「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於同一類別之特殊展能市長獎名單中擇第一備取遞補。
備註6、104學年度之市長獎分「學習卓越」、「特殊展能」2類,惟獎狀內容均相同無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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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特優、金牌、冠軍)
|
第2名
(優等、優選、
銀牌、亞軍)
|
第3名
(甲等、銅牌、季軍)
|
第4~6名
(佳作、殿軍、
乙等、入選)
|
全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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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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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
|
9
|
新北市
(中二區.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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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
|
7
|
6
|
三重區
|
6
|
5
|
4
|
3
|
全校性
|
2
|
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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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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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方式:
本校學校網站最新公告。
伍、評選時程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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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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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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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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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4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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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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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生送請教師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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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4月6日(星期三)~
105年5月6日(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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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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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生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影印送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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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5月4日(週三)~
104年5月6日(週五)下午4點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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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導師、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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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務處審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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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5月9日(星期一)~
104年5月10日(星期二)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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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複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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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5月11日(星期三)
|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教務處
|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送件日期:104年5月4日(週三)~104年5月6日(週五)下午4點截止。
二、學生攜帶有關資料親自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應繳驗資料:
(一)書面申請表一份(學生需按照導師的意見進行修正,重新繕打,附上導師簽名)。
(二)獎狀先影印並對應正本照順序排好,教務處審核資料後再歸還正本。
獎座、獎牌請拍照佐證,照片必須清晰可見獲獎學生姓名字樣;獎座、獎牌和獎狀如為團體獎項,學生務必請學校相關處室於相關證明影本上註記學生參與該項比賽,並蓋處室圓戳章。
(三)書面申請表、佐證資料依順序裝冊。
1.
資料正本及影本分成兩本裝冊,排列方式請依照申請表內各獎項填寫順序。
2.
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柒、評選時間與地點:
104.5.11(星期三) 中午13:30於二樓校史館召開複審會議。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重陽國小104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申請表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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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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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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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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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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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藝類 □語文類 □體育類 □音樂類 □美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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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務處
複審
(由教務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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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德典範分數: 分
二、□多藝類 □語文類 □體育類 □音樂類 □美勞類
分數: 分
三、學生總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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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典範積分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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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典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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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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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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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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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自評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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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初審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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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複審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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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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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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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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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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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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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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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糾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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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每學期1分
|
導師簽章
|
|||
3
|
本校自治市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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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每學期1分
|
訓育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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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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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楷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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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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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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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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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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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服務隊
(超有愛心服務隊、抄跑波麗士、愛心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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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每學期1分
|
訓育組生教組特教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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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新北市模範生
|
次
|
每次2分
|
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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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重區模範生
|
次
|
每次1分
|
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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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本校模範生
|
次
|
每次0.5分
|
獎狀
|
|||
9
|
新北市服務楷模
|
次
|
每次5分
|
獎狀
|
|||
10
|
金牌榮譽生
|
次
|
在學期間採計1次最高2分。
|
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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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閱讀博士獎
|
次
|
在學期間採計1次最高2分
|
獎狀
|
|||
合計
|
註:此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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